自治区档案局批复同意南宁市地方税务局等3个档案室晋升为自治区特级档案室

03.01.2018  09:32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下达批复文件,同意南宁市地方税务局、马山县国家税务局、隆安县国家税务局晋升为自治区特级档案室,成绩喜人。
      自治区档案局认定结论认为,南宁市地方税务局综合档案室自2005年晋升为一级档案室,马山县国家税务局和隆安县国家税务局自2010年晋升为一级档案室以来,局党组重视支持档案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按照集中统一、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的原则,加强对档案工作领导,完善档案管理体制,实行档案管理量化考核,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加大经费投入,档案基础业务建设扎实开展,档案管理安全可靠,档案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档案资源开发利用成效明显,档案工作在服务领导决策、服务机关、服务纳税人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机关档案室等级认定办法》规定,测评组综合评议,南宁市地方税务局综合档案室测评分为96分,马山县国家税务局档案室测评分95.5分、隆安县国家税务局档案室测评分96分,均已经达到自治区特级档案室的标准。测评组经研究,同意南宁市地方税务局、马山县国家税务局、隆安县国家税务局综合档案室认定为自治区特级档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