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学习贯彻《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15.11.2018  12:22
各市、县(市、区)档案局,自治区直属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档案部门:
  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8年10月11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正式文本请各单位自行登录广西档案信息网( http://www.gxdaj.com.cn )下载。
  《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国家档案局在新形势下推动机关档案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依法治档的重要依据,对于促进国家档案信息资源建设和机关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更加有效、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规定》,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机关档案工作是提升国家和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规,是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机关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支撑。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机关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以贯彻落实丁薛祥同志在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做好当前全区机构改革中档案工作为契机,认真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规定》,深刻领会和把握其内容、特点及相关精神。各级档案部门和机关档案部门更是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并组织本地区各单位和机关所属部门学习,为进一步做好机关档案工作,引导全面升级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切实贯彻执行。各级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规定》为契机,按照《档案法》及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和本《规定》要求,加强对机关档案工作领导,将档案工作列入机关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发展,真正解决好机构人员、库房设备、日常管理、信息规划等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加强基础业务建设,提升业务工作能力,提高档案服务水平。要把学习和贯彻落实《规定》与当前全区机构改革工作结合起来,与机关档案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结合起来,与机关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结合起来,与机关档案工作转型升级结合起来,激发做好档案基础业务工作的内生动力,建立推动档案业务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机关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科学、良性发展。
  三、加强指导培训。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把机关档案工作纳入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范围。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为《规定》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结合实际,加强对《规定》的培训,不断提高机关档案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为推动机关档案工作转型升级提供保障。各级各单位学习贯彻《规定》的情况要及时反馈自治区档案局。

附件:《机关档案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