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报送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材料的通知

04.06.2018  10:32
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现将《国家档案局关于报送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材料的通知》(档函〔2017〕11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有关事项要求:
  一、自治区档案局为牵头单位,负责受理、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并按要求递交自治区职改办进行评审委托。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人员在9月底前通过国家档案局门户网站(http://www.saac.gov.cn)链接登录“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在申报系统中提交到自治区档案局进行初步审核。
  2.自治区档案局初步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后,提交国家档案局复核。国家档案局复核通过后,由申报人员从申报系统中下载带有水印的正式材料,打印并按要求盖章。纸质申报材料寄送到自治区档案局办公室(人事处)。
  3.自治区档案局收到纸质申报材料后,按程序递交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并进行评审委托。
  三、申报工作要求
  1.初次申报人员需要在申报系统上进行注册,获取账号,申报手册可在“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系统”中下载。
  2.审核过程中,申报人员如有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由自治区档案局或国家档案局提出修改意见,在申报系统中退回修改,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打印盖章。
  3.纸质申报材料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报送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材料的通知》(档函〔2017〕110号)的要求进行准备,不可缺件漏件。
  4.2017年9月1日-9月30日为个人申报时间,10月9日-10月20日为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并办理评审委托时间。申报人员需按时提交个人材料和主管单位出具的评审委托函,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杨济莹
  电       话:0771—5086385、0771—5879425(传真)
  地       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北一里3号(自治区档案局)
  邮政编码:530022
  
         附件: 国家档案局关于报送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材料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