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业县档案局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劳务费”被查处

14.10.2015  10:56

  近期,乐业县纪委严肃查处了该县档案局在管护档案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单位主要领导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干部职工49865.5元的违纪所得被责成全部清退并上缴国库。  

  2013年8月至2014年6月间,该县档案局应一些县直部门的邀请,分别与相关单位签订了《档案整理协议书》,然后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利用单位办公设施为相关单位整理档案,并按整理每份文件2—3元或每盒文件20—30元不等的标准收取“劳务费”。档案整理完毕,相关单位以公对公的方式将“劳务费”转入档案局单位帐户,再从单位帐户转入本局个别职工私人帐户进行支取,同时按每个干部职工参与整理档案的劳动量支付“劳务费”。该局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收费规定、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已构成乱收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违规发放津补贴错误,不仅负有单位主要领导责任的吴某受到了党政纪处分,单位干部职工的违纪所得也被全部收缴财政。

【 编辑:利雪娟  作者:龙薪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