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档案局在全区城市社区档案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现场会上作经验介绍

09.11.2017  18:54
南宁市档案局在全区城市社区档案
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现场会上作经验介绍

   
      近日,全区城市社区档案规范化管理现场会在贵港市港南区召开。自治区档案局副局长覃兰花出席会议并讲话,各设区市档案局分管领导、相关业务人员及各市试点社区档案工作负责人等参加会议。按照会议安排,南宁市档案局在现场会上作关于开展城市社区档案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情况的经验介绍。
      近年来,南宁市按照自治区档案局《关于执行〈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依据《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扎实推进社区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目前,全市各级共有21个社区开展了档案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在试点过程中,以“档案完整、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手段先进、服务高效”为建设目标,确保社区档案在维护社区组织真实面貌、服务社区居民、服务社区经济社会建设和创建和谐稳定社区环境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据悉,南宁市档案局积极采取措施推进社区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全面部署社区档案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制定了《南宁市开展城市社区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下发县(区),明确试点目的、任务与要求,确定兴宁区望州南社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档案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并于2017年10月中旬通过了南宁市档案工作示范社区的认定;各县(区)结合实际,指定本县(区)试点社区;二是明确示范标准。市档案局制定下发《南宁市档案工作示范社区认定办法》,对档案管理工作示范社区评定标准、社区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和申请评定示范社区工作流程进行了统一规定;三是纳入绩效。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社区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开展,使社区档案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深入推进,从2017年起,南宁市将社区开展档案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县(区)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与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绩效挂钩,实行绩效管理;四是敢于担当,行动积极,全面改善社区档案管理工作环境;五是加强指导,全程监管,确保社区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统一社区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开展档案业务知识培训,开展档案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