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

28.10.2015  18:15
      近期,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予以批复,要求梧州市按照《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按照新的《总体规划》,梧州市将以中心城区为核心,统筹粤西桂东地区整体发展,构建具有强大辐射与集聚功能的梧州都市圈。都市圈以“1+2+10”为总体发展格局,依托西江发展轴线,包括一个中心城区,两个县城(即藤县县城、封开县城),十个与中心城区紧密联系的城镇,统筹城镇空间布局。利用两广结合点的优势深化粤桂合作,促进肇庆封开县与梧州的同城化发展,切实提升经济核心竞争力,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批复中,自治区政府要求,梧州市要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3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20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200平方公里以内;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要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统筹安排好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逐步把梧州市建成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梧州市住建委 郭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