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积极开展“反家暴”法治宣传活动

07.03.2016  23:32

“从今天起,社会习以为常的‘打自己的老婆别人管不着’、‘打孩子是父母的权力’、‘子女虐待老人’等行为,将不再只是‘家务事’,而是被《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是犯罪行为。”这是广西顺景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慧正在“社区法律课堂”上为群众解读《反家庭暴力法》。

从今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反家暴法,它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并规定了强制报告、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紧急庇护和撤销监护等多项制度,对于遏制家庭暴力、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具有里程碑意义。

3月1日上午,为扩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覆盖面,继举办梧州市妇女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培训班后,市司法局与市妇联、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多个部门,共同在梧州法治公园潘塘广场开展梧州市2016年“三八”妇女维权活动,以开展法治文艺表演、组织法律知识有奖问答、布置普法展板长廊、发放法治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解答等形式,以《反家庭暴力法》为重要内容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并在公园中设置了“社区法律课堂”,针对《反家庭暴力法》向群众进行解读,让法治课堂走出户外,让更多的群众能够学到法律知识,也让更多的妇女知晓《反家庭暴力法》,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活动中,市委副书记蒋海东,市人大副主任李桂珍,市政协副主席关远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莫澄真,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潘婧奎,市委副秘书长梁金昌,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陈励以及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蒙华分别为各县(市、区)巾帼维权法律服务队、妇女儿童维权岗服务队授旗,并发放《反家庭暴力法》宣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