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防灾责任落实至基层试点工作全面完成

30.12.2014  15:00

      今年12月底,梧州市防范地质灾害责任落实至基层试点工作全部完成,2015年该市将在试点经验基础上全面将防灾责任落实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构筑起更加严密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保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从2014年7月开始,梧州市在全市各县(市、区)多年建立起来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及正在开展建立的地质灾害联保体系的基础上,在各县(市、区)选择2~3个乡镇做为试点,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其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
      试点工作启动后,梧州市各试点乡镇先后制定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守则,建立了包括地质灾害“三查”制度、群测群防监测员工作制度、汛期值班制度、信息报告制度、“两卡”发放制度、防范公告制度等一整套制度,明确责任。同时,各试点乡镇政府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机构,并与村委(社区)、村与村民小组签订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状,聘任群测群防监测员,聘任地质灾害隐患重点防范户联保责任人,建立起以村干部和群众骨干为主体的联保组,及基层社区、村组成立的联防联控联保体系。
      据统计,2014年以来,梧州市成功预报地质灾害2起,避免人员伤亡141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