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加强自身监督制约确保侦查监督权严格依法行使

07.11.2016  19:04
 

   加强自身监督制约深化检务公开确保侦查监督权严格依法行使   

  2013年以来,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案件提出复议复核18209人,检察机关重新审查后改变原决定1126人   

  正义网北京11月5日电(记者王治国 郭洪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今天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时表示,检察机关健全自身监督制约机制,深化检务公开,确保侦查监督权严格依法行使。

  曹建明说,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侦查机关制约,对不批准逮捕的,主动说明理由;侦查机关提出复议复核的,更换承办人认真审查。2013年以来,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案件提出复议复核18209人,检察机关重新审查后改变原决定1126人。

  据曹建明介绍,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成立专门的案件管理部门,并于2014年建立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行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加强对办案工作的内部制约。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推进阳光侦查监督,建立全国统一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等可以在网上查询案由、办案进度、强制措施等信息;通过检察机关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法律文书;四级检察院实现官方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全覆盖,及时发布社会关注案件的审查逮捕程序性信息。上海、四川、重庆等地检察机关还探索对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审查逮捕案件实行公开审查,加强释法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