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区检察院制定推行检委会委员观摩旁听公诉案件庭审制度

30.06.2016  14:38

  广西检察网6月30日讯(通讯员  龙晓慧)为适应检察制度改革,强化检委会对业务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提升检察官出庭公诉水平,河池市金城江区检察院日前制定了《检察委员会委员观摩旁听公诉案件庭审制度》。 

  该《制定》明确了旁听公诉案件的范围包括: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案件定性存在较大争议,经检委会研究决定起诉的案件;公诉部门和分管领导均认为属于重大或疑难、复杂的案件;公诉部门和分管领导均认为属于社会影响较大案件;本院办理的自侦案件、刑事抗诉案件;检察长认为需要旁听的其他案件。 

  《制定》要求检委办协调公诉部门负责组织全体检委委员每月观摩旁听1次以上,参加旁听庭审的检委委员对公诉人在法庭上的案件熟悉情况、法律运用能力、法庭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控辩双方控辩焦点及法官对证据的采信与否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考察,并认真填写《公诉人出庭评议表》。在观摩旁听结束后,检委会应组织参加旁听的检委委员,适时对旁听的公诉案件进行针对性点评,提出客观公正的评议意见。 

  该制度的出台,不仅能够进一步提高检察委员会委员议案能力,而且还能提高公诉部门在实际办案中切实做到规范、有效,进而促进审查起诉质量、效率的全面提升。 

  (作者单位: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