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最爱管百姓的“闲事”“小事”?

13.11.2015  12:30

  近日,广西贵港市个体户小张为了能参加港北区某中学校内的小卖部的承包竞标,专程来到港北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主动要求查询自己有无行贿犯罪记录。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过滤,小张获得了清白的证明。之后,他顺利中标,拿到了该小卖部一学年的经营权。在港北区,像小张这样想在校园里做生意的个体户,不论是竞标承包小卖部、学生食堂,还是制售校服等学生消费项目的,全部都要经受港北区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检验,无劣迹的方能有资格竞标。按有关规定,只有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公开招标,才需要到当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而这些校园里的服务项目,既无政府投资背景,也无公共服务定位,完全由学校自主决定的第三产业,检察机关为何要揽起这种“闲事”“小事”? 

  这要从一起案件说起。 

  2013年初,港北区检察院预防局的干警到辖区内的学校开展预防工作调查时,听到某学校的老师和学生反映,由学校安排承包商制作的校服价格高、质量低,小卖部销售的食品和饮料均比校外的贵,而且存在价高质次的问题。预防干警进一步了解到,学校内部的小卖部利润丰厚,但要想到学校内开设小卖部,如果不认识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就别想拿到经营权。调查报告呈到了院检委会,经讨论,港北区检察院决定从维护广大家长和学生的切身利益出发,迅速介入侦查。经侦查查明,这所小学的副校长从2007年开始,在学校征订校服、安排学生入学等方面涉嫌受贿。随后,反贪部门顺藤摸瓜,又一举查获港北区教育局原局长欧某、勤工办主任陆某等人收受了某校服供货商黄某等人的贿赂,利用手中的权力,在学生入学、人事任免、物品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这些校园案件从开始到案发,经历长达几年时间,涉及受贿的项目众多,行为肆无忌惮。显然教育系统在物品采购、经营承包、人事、招生等方面的制度存在巨大的漏洞。 

  案件侦查后期,港北区检察院向教育部门发出预防检察建议,指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存在的15个廉政风险点,提出了预防对策和整改意见,要求案发单位制定相关的制度,从根源上堵住诱发职务犯罪的漏洞。 

  这份预防建议引发了教育系统的“震动”,教育局领导亲自登门向检察机关问计求计,主动与检察院签订了共防共建协议书。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港北区检察院预防局干警到辖区教育系统和学校开展法制讲座20场,教育系统自发组织领导干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3次,开展廉政征文比赛一次,到学校进行警示教育巡回展32次。为扩大预防效果,港北区检察院检察长陆石秋与每个教育部门的领导干部进行了约谈,一些约谈对象主动向检察长述说了自己在行使职务中,出现的不廉洁行为。港北区检察院依法对能够主动坦白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领导干部作出宽大处理。 

  为了彻底清除校园“暗箱操作”等滋生腐败的温床,2013年5月,港北区教育局依照检察建议出台了《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要求今后教育系统内的基础建设、物资采购、小卖部招投标等活动都必须实行廉洁准入制度,开具无行贿犯罪证明,并且要在社会上进行公开,在教育局进行备案。这种以公开招标的方式,使“暗箱操作”在“阳光”普照之下彻底消失,从源头上遏制了贿赂行为的发生。 

  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时的一幕。港北区检察院的义举获得了老师、家长、学生的集体点赞:“这样爱管‘闲事’‘小事’的检察院,我们最喜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