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峰区检察建议防范水域污染 营造“天蓝地绿水清”环境

21.01.2015  12:52

  广西检察网1月21日讯(通讯员  刘强)桂林是旅游盛地、国际名城,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特别是房屋拆迁,桥梁、街道等工程建设造成的渣土和废品物质严重,为防止污染桃花江水质安全,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保护河流水域生态环境。1月20日,桂林秀峰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有关部门开展渣土整治和废品物质的回收无害化处理,开展保护桃花江专项行动,防范污染水域环境。

  该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和民行科的干警在调查中发现, 有的房地产开发商在楼盘开发过程中,不注重周边环境污染的保护,车辆运送渣土司机环保意识薄弱,以致有渣土撒漏现象,给居民和过往群众工作生活环境带来不便。有的餐饮“农家乐”不注意生活污水的排放,一定程度上影响桃花江部分江段水质安全,为防止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及财产安全,秀峰检察院在调研的基础上遂即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立即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对污染倾向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并得到相关部门的采纳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

  据悉,该院从“小事”做起,加大防范污染水域环境的力度,强化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协调机制, 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有效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建设桂林国际旅游盛地和打造美丽桂林做出积极贡献。

  (作者单位: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