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检察机关实现全国规范化检察室建设评定“三连冠”

12.01.2015  20:03

  广西检察网1月12日讯(通讯员  李立华)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评定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决定》,梧州市2个派驻检察室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其中,在三年一度的评定中,苍梧县人民检察院驻县看守所检察室已经连续三届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的“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也是广西检察机关唯一一个连续三届获此殊荣的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岑溪市人民检察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室则是首次获评。

  近年来,梧州市在抓好监所检察业务工作的同时, 从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两方面下功夫,积极开展规范化检察室建设,大力推进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的基础建设,强化检务保障,规范执法行为,改善办公条件,充实派驻检察力量,加强人员配备,全市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水平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据介绍,该市蒙山县人民检察院驻县看守所检察室在上一届评定中也被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作者单位:梧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