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履职尽责助力打好脱贫攻坚战纪实

04.03.2016  10:03
    在“精准扶贫”中加强“精准监督

  ——全国检察机关履职尽责助力打好脱贫攻坚战纪实  

   

  2月25日,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检察院检察官在该区口镇康家庄村了解扶贫资金发放情况。记者南茂林摄 

   

  2015年底,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检察院检察长黄建波一行到联系帮扶点调研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等工作情况。陈铭迩摄 

  消除贫困,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

  从党的十八大到十八届五中全会,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到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从中央政治局会议到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消除贫困放到治国理政的高度,对新阶段我国扶贫开发工作进行一系列部署,扶贫开发作为一项重点内容被列入“十三五”规划建议。十八届五中全会之后召开的首个中央会议,就是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扶贫开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早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工作时,习近平就指出,“我不满意,甚至愤怒的是,一些扶贫款项被各级截留,移作他用。扶贫款项移作他用,就像救灾款移作他用一样,都是犯罪行为。还有骗取扶贫款的问题。对这些乱象,要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坚决反对、坚决杜绝。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再次强调,“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

  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是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头戏,也一直是党中央和总书记高度关注的问题。

  作为党领导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近年来,检察机关全面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与扶贫部门协作配合,严肃查办、积极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努力做到在“精准扶贫”中加强“精准监督”,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精准定位,主动服务扶贫开发大局  

  “我们要立下愚公移山志,咬定目标、苦干实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2015年11月27日,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下达消灭贫困的决战令。

  对于贫困问题,如何履行领导职责?习近平说,领导干部要心里装着困难群众,常去贫困地区走一走,常到贫困户家里坐一坐。各级干部要把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研究扶贫开发面临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开展工作。

  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动服从服务于“三农”工作和扶贫开发大局,检察机关的布局,就从领导带头,精准定位,放眼全局开始。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刚刚发布,2月11日至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就来到河南,就如何加强和改进涉农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开展调研。他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惩治侵犯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确保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在执行中不缩水不走样,让农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中央的惠农扶贫政策和资金如何落实到位?曹建明始终关心牵挂。3 月25日至26日,他来到云南检察机关调研时强调,要围绕国家扶贫开发攻坚战略的实施,高度重视查办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管理、使用、发放等环节的职务犯罪,促进国家扶贫政策真正惠及贫困地区和群众。

  4月28日,曹建明在甘肃专题调研时再次强调,惠农资金发放到哪里,检察监督就要跟进到哪里。检察机关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切实做好涉农检察工作,确保党的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真正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11月23日,曹建明在广西检察机关调研指出,要依法查办侵害民生民利尤其是涉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以及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渎职犯罪,更加重视预防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从严惩处。”12月7日,曹建明主持召开最高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意见措施,进一步明确深入开展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重点。

  2016年2月23日,时隔不到一年,曹建明再次踏上陇原大地,主题还是检察机关如何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要决策部署,服务和保障精准扶贫。在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扶贫办,他特别强调,扶贫信息不对称和不公开,容易滋生暗箱操作空间。全面梳理和公开扶贫项目、扶贫资金来源和去向,加强对扶贫政策资金“最后一公里”的法律监督,让老百姓踏实,让党委政府放心,让社会各界信任,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曹建明检察长过去一年及开年的调研,始终围绕检察机关如何履职尽责,更好服务“三农”问题展开。在最高检党组2016年的规划里,已经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周密细致地布下了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精准扶贫的战略大局。

  精准谋划,开展专项行动服务脱贫攻坚  

  脱贫攻坚不仅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也直接关系到全国现有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的切身利益。如何实现精准扶贫,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令人印象深刻:“关键是要找准路子、构建好的体制机制,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

  检察机关在精准扶贫上所进行的精准施策、精准落地,从开展专项行动进行集中整治可窥一斑。

  2015年,西藏山南地区检察机关通过挖窝查串、重点治理等方法,突出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围绕该区农牧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把资金投入规模大、政策缺乏透明度、容易出问题的项目和环节作为办案重点。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山南分院检察长刘志刚告诉记者,该院在办理山南地区措美县水利局局长罗某涉嫌贪污案件中,专案人员以举报线索为切入点,在熟悉措美县扶贫项目资金政策后,通过调取、分析相关资金账目往来,发现罗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国家拨付给农牧民的惠农扶持资金,通过虚假发票骗取,数额特别巨大。去年该院查办的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占全年职务犯罪案件的14%,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百万余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扶贫办原主任覃圣巍涉嫌玩忽职守犯罪致使国家扶贫资金被他人骗取63万余元被起诉;广东省阳春市三甲镇长沙村三名村干部共同贪污扶贫开发资金20余万元被起诉……外界普遍关注到,2015年以来,检察机关查办多起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这源于最高检的一项决定:从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

  最高检反贪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涉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仍在高位徘徊,处于易发多发的态势,并呈现出了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小官涉贪”明显、窝案串案严重、贪污侵吞突出、发案环节集中。“从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分析,发生案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管理体制制度不健全的因素,也有监督制约不力的问题,还有政策宣传不到位、法律意识欠缺等因素,对这些问题,检察机关加大了打击力度。

  专项打击,重在持之以恒。

  2016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甘肃兰州联合召开会议,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从今年1月至2020年12月,共同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最高检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从7个方面作出明确部署。通过依法查处和积极预防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努力确保脱贫攻坚期内职务犯罪不发生、少发生,做到预防、帮扶、惩治到位,并推动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防监督机制,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既着眼当前,又谋划长远,检察机关的“精准监督”,向外界充分展示了其沉着应对的勇气和智慧。

  精准办案,确保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  

  向贫困发起总攻,一定要解决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作为检察机关,又该如何回答好中国扶贫这关键三问?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加强审计监管,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从严惩处!

  “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这不仅是检察机关服务脱贫攻坚战略实施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中央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重大举措。”曹建明检察长的回答,为农民群众解开了心结。

  只有通过办案,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环节的职务犯罪,真正让国家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才是检察机关落实扶贫攻坚战略的重要抓手。

  在办案过程中,各级检察机关深入学习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出台的惠农扶贫政策,在全面掌握惠农扶贫领域资金投入总体规模、各种项目和具体政策、审批程序、运作模式和具体流程的基础上,深入分析资金投入规模大、容易出问题的领域、项目和环节,以强有力的措施推进案件查办工作,回应农民群众的反腐新期待。

  在最高检的带动下,记者了解到,各地检察机关还结合本地实际,聚焦开展“小专项”活动,推动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

  山东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将查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领域渎职犯罪作为“小专项”之一,2015年前10个月共立案查办该领域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36人,占同期立案总数的15.6%,其中重特大案件97人,占71.3%。广西检察机关去年前9个月在“小专项”活动中,查办发生在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管理领域案件62件78人、农村人饮工程领域案件33件77人。

  2015年6月18日,山西省平顺县青北村30多名村民到该县检察院上访,举报村支部书记张某私自截留救灾款物、克扣扶贫专项资金、贪污补偿款等问题,检察机关迅速走访相关部门,制作笔录40余份,调阅账目50余本,复印书证100余份,通过调查取证,获取了大量证据,一个星期后就对张某立案侦查,稳定了村民们的情绪。

  精准扶贫,必须确保各项资金真正惠及群众。国家对农民生产生活实行一系列财政补贴,被农民群众称为“民心钱”“暖心钱”。然而,这些钱,往往被一些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权力“雁过拔毛”。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重要职能部门,促进惠农扶贫资金足额落实到位,有力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责无旁贷。

  事实证明也的确如此。来自最高检的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5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35240人,占同期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总人数的22.3%。仅2015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就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0769人,其中扶贫开发领域827人,涉农领域9942人。

  精准预防,推动惠农扶贫制度健全完善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战略部署。对于预防惠民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来说,只有精准预防,才能有效预防。

  在未来5年的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中,记者了解到,其总体目标是通过依法查处和预防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努力确保脱贫攻坚期内职务犯罪不发生、少发生,做到预防到位、帮扶到位、惩治到位。

  为了进一步在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去年底,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永富曾亲自带队到最高检进行调研。最高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开展调研,共同出台《关于在扶贫开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明确检察机关与扶贫部门精准实施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点和采取的必要措施。两个单位还共同编写了《扶贫领域违法案件警示录》一书,书中通过大量一手的警示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说法,充分发挥关口前移,预防在先的作用,教育广大干部做到洁身自好,警钟长鸣。

  最高检反贪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开展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一方面是保障惠农扶贫领域的政策落实,促进惠农扶贫领域预防工作的制度完善,另一方面着重推动农村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提高农村基层组织民主管理水平,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防止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发生。

  近几年,各地陆续积累起来一批成熟经验。据甘肃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与22个省级涉农部门联合,涉农部门、乡镇、村级组织分别将自身管理或实施的涉农政策项目、资金总量、实施范围等信息向对应的检察室、检察联络室报备,所有惠农扶贫政策、资金及落实情况随时向农户公开,有力倒逼政务、村务公开,也推动了农村基层组织管理民主化。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选取农村土地征用征地拆迁领域中拆迁补偿环节开展预防调查,通过对村民的走访以及对某拆迁村的财务凭证进行抽样分析,发现该村某拆迁大户可能存在财务人员伪造签名套领贪污征地补偿款的情形。预防部门在向有关部门提出预防建议的同时,及时将该线索移送至反贪部门。

  安徽省检察院与省扶贫办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实行扶贫资金项目动态监测,梳理全省扶贫开发项目,在有扶贫任务的70个县,各选择一个项目,由所在基层检察院开展专项预防,市检察院指导督察,省检察院挂牌督办。

  跃迁之时,当有智勇之策;攻坚之际,最需磅礴之力。做好精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治本”“防病”的事业。预防工作早做一步、深入一点,就能防止更多的人堕入深渊。毫无疑问,在保障脱贫过程中,精准预防也是生产力。

  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制胜之道也在于精准。检察机关理解“精准扶贫”的要义,用老百姓的话,就是在用实际行动,做到“对症下药,药到病除”。“精准监督”正在持续发力,高度对位“精准扶贫”,吹响脱贫攻坚决战的号角。(正义网北京3月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