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的双手扶起"跌倒"的孩子——广西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记事

12.11.2015  12:19

 

▲ 广西检察机关关爱未成年人成长

 

——广西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记事

 

放宽心,大胆地把事情经过说出来,叔叔在这陪着你。

因为有了“合适成年人”的陪伴,马某某如实地陈述了案件事实,并诚恳悔罪,整个讯问过程非常顺利。

南宁市铁路检察院未检组在办理未成年人马某某盗窃一案时,发现其未聘请律师为其辩护,讯问时其法定代理人也无法到场。于是,未检组根据相关规定,通知南宁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了一名律师提供辩护,同时为其邀请了一位“合适成年人”代为行使诉讼权利。

许多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来自农村或城乡结合处,特别是被羁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羁押场所与居住地常常不在一个城市,甚至有可能不在一个省;而法定代理人、亲属或所在学校、居住地基层组织等代表也很难及时到场。这给检察机关履行法定义务带来了难题。

如何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程序规定,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诉讼权益,各地都在探索中。

 

检察官扶起迷途“羔羊

未成年人犯罪往往“一失足成千古恨”。新刑诉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点,对办案方针、原则、诉讼环节的特别程序作出规定,如讯问未被羁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不着制服、不开警车、实行零距离谈话等。

有别于成年人犯罪,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检察官创设了不少新形式。

玉州区检察院与法院少年法庭达成共识——在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审理时撤掉审判台和围栏,取而代之的是在审判庭内摆放一张圆形审判台。

这种“圆桌式”的庭审方式不仅使公诉人、审判人员与未成年被告人实现近距离接触,而且在庭审中,未成年被告人去掉械具,与其监护人、辩护人、帮教老师同坐一起,能最大限度地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

推一把就跃进深渊无法自拔,拉一把就可能成为悔罪自新的大学生。”2012年,宾阳县检察院在办理文某某(男,17岁)抢夺一案时,了解到其是一名即将参加高考的学生,平时表现良好,只因一念之差而走上犯罪道路。

承办人从挽救角度考虑安慰取保候审期间的文某某放下包袱,安心备考。最终,他顺利考取了本科院校。随后,本着有利于失足少年健康成长的原则,该院对其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过去的失足,是前行路上的一次跌倒。我们帮你站起来,忘却污点,铭记教训,翻开你生命中崭新的一页。遇到困难和困惑,可以求助于父母、朋友和我们,切忌冲动、绝望和自怨自艾……”读着检察官留下的寄语,文某某感动不已。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轻微犯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轻缓的刑事政策,可捕可不捕的一律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一律不诉。

2013年1月至11月,我区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738人,决定不起诉142人。这些未成年人,多是面临着中考或高考的在校学生,得益于检察官的司法关怀,最终能很好地回归社会。

 

扶人更要扶心

对未成年犯罪人员进行矫治、帮教,是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的一项内容,也是检察机关督促未成年犯罪人员自觉改造、悔过自新的重要手段。

灵山县检察院未检科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韦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后,定期到其住所地浦北县乐民镇进行考察帮教,并和村委会签署了关于韦某某的帮教协议。

在为期6个月的考察期内,韦某某每月向未检科汇报心得体会和思想报告,其表现得到了村委会的肯定,定期回访和考察帮教帮助他更好地融入了社会。

去年9月,柳北区检察院与柳北区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以及柳州市律师协会共同签署了《“全程化法律援助”机制共建协议》,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提前到公安侦查阶段,此举得到了柳州市律协的大力支持。目前,已有8名涉罪未成年人在不同阶段受益。

犯罪记录的存在,必然会对被记录人的工作、生活和学习产生很多有形的或无形的不利影响,并且容易形成“一朝为贼,终身为贼”的“标签效应”。

那么,涉罪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的复学、升学和就业等权利如何保障?如何促使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防止其再度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013年3月,柳城县检察院在全区率先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以未成年人叶某、孟某、邓某的行为涉嫌抢劫罪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对三名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据了解,当月该院就对46名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进行了封存。

“‘犯罪记录封存’是为了抹去孩子身上‘犯罪人’的烙印,让他上学、就业不受歧视,不因一时迷糊而毁了终生。”该院未检科负责人说。

 

让倒伏的花朵重新绽放

少年失足是个人不幸更是社会之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社会之责。

当看到昔日熟悉的同学摇身变成了“法官”“公诉人”“被告人”“法警”时,平果县高级中学多媒体报告厅里发出阵阵欢笑。但随着“庭审”的继续,师生们被这起同学之间因矛盾纠纷而引发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所吸引。在涉及刑法、刑事诉讼法、交通规则法律知识有奖问答中,学生们踊跃发言,现场气氛热闹非凡。

为了使这场“少年模拟法庭”顺利开展,让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学生对庭审现场有直观的认识,平果县检察院公诉人员、县法院法官多次组织学生观摩庭审现场,在出庭规范方面指导学生,让学生们对法律法规有着更深刻的体会。

自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率先成立广西首个具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以来,我区专业化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机构和特殊化办案模式开始逐步完善。

截至2013年11月,全区三级检察机关共计成立有独立编制的专门未检机构5个,有2个检察院正在报批有独立编制的专门未检机构,在公诉部门下设未检工作办公室56个,设专业办案组63个,其中贺州市八步区检察院专门设立了未检机构集中办理该市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为加强预防体系,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与城区团委达成共识,由城区团委建立对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的“三色”预警机制,将部分涉案但未达责任年龄而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由检察机关移交城区团委纳入“三色”预警机制,作为重点预防教育的对象。

今年以来,该院共开展该类社工预防教育10余人次,本地、外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重新犯罪率从之前的3%、9%降为0,首次犯罪人数也比往年下降。

如今,全区检察机关更加积极地投身于校园安全保护。“青少年维权法律教育基地”“青少年维权岗”不断涌现。据统计,目前已有宾阳县检察院、钦南区检察院、平南县检察院、博白县检察院四个“青少年维权岗”相继成立。

去年9月27日,由自治区检察院创建的示范性“儿童家园”在乐业县同乐镇丰洞村揭牌,这是广西第一家由政法单位创建的示范性“儿童家园”。

儿童家园”将为学生及家庭成员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等一体化服务,检察机关还将依托于此积极探索并实施对困境儿童保护的司法干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