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县检察院一检察建议获全区优秀检察建议

28.01.2015  11:11

  广西检察网1月28日讯(通讯员 唐晓萍  )  近日,临桂县检察院就办理郑达富、黄保新、韦雨静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向临桂县公安局发出的关于加强打击和防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检察建议》,获全区优秀检察建议书。

  2014年11月,临桂县检察院在办理郑达富、黄保新、韦雨静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销售有毒有害壮阳酒22072公斤,总额188万余元,有毒有害食品流向南宁、柳州、广州、哈尔滨等多个城市,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且该县230多家酒类企业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无视法律规定添加一些非食品物质的现象。为堵塞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进入百姓餐桌,提醒和帮助我县公安机关快速填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立足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作用,该院依法向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设书》,帮其查找侦查、办案工作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议强化部门联动、创新办案模式、强化侦查取证指导、加大举报宣传力度等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

  该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得到公安机关采纳,临桂县公安局制定了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由市公安局挂牌督办,下级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侦办的办案机制。公检法三家召开了联席会议,对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证据的提取、固定、审查认定等方面内容的统一认识,通过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信息通报、案件备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快速办结案件的工作方案。

  临桂县公安局与相关执法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酒类企业的专项检查行动,县公安局共出动警力71次参与联合执法,检查酒类经营户200户。查处食品违法违规案件18件,查获不合格奶粉、饮料、食盐、糕点等一批,查获假冒“茅台”、“五粮液”、“剑南春”、“华夏解百纳”等名酒126瓶,假冒“桂山”盐20800克,有效地遏制食品违法经营现象,形成打击合力,震慑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该检察建议也得到了县领导的认可并转发给相关单位学习借鉴。

  (作者单位:临桂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