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检察院举办全市公诉部门庭审观摩活动

24.08.2016  20:06

  以庭审观摩助推规范化建设 

  ——梧州市检察院举办全市公诉部门庭审观摩活动 

     

  广西检察网8月23日讯(通讯员  陆寿林 杨寿娇)为贯彻落实广西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巩固和拓展全市公诉部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公诉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梧州市检察院近日举办了全市公诉部门庭审观摩活动。全市共三十多名公诉业务骨干观摩庭审。 

  此次观摩庭是梧州市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员陈宇航出庭支持公诉的覃某故意杀人一案:2015年9月5日18时许,被告人覃某与被害人林某某因感情纠纷,遂相约到藤县某住宅小区后面的挂榜岭山上协商感情事宜。19时许,因林某某始终不同意与覃某复合,覃某抱住林某某一起跳下挂榜岭半山腰平台底下的草丛中,用双手卡住林某某的颈部,致林某某窒息死亡。后覃某回家取来剪刀,对着自己的左胸连捅多下,躺下与林某某合照头像,并发到微信朋友圈,称“请原谅我这自私的爱”。该微信迅速被疯狂转载,惨案的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重大的影响。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仪表端庄,用语规范,思维敏捷,能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讯问,详略得当,切中要害。分组举证排列有序,既全面又重点地证明了犯罪事实,并运用了多媒体出示全案证据及证明内容,既直观清晰又有效地节省了庭审时间。针对本案是预谋杀人还是激愤杀人,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等案件焦点,公诉人与辩护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公诉人的答辩逻辑缜密,有条不紊,针对性强,全面综合分析论证了案情和证据,得出了唯一的排他性结论,有力地指控及证明了犯罪。面对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及对犯罪事实的剖析,覃某声泪俱下,当庭认罪,泣称对不起被害人的父母,愿接受任何的惩罚。 

  庭审结束后,观摩人员召开了评议会议。承办人首先做了自我点评,并与大家分享了此次出庭的心得。各基层院代表分别对公诉人的庭审表现进行了点评,均认为公诉人精心准备,举证、质证和答辩均有条不紊,针对性强,突出重点,法庭教育更是结合了案情和开庭时间,语言动人又极具教育意义,很好地完成了出庭公诉的职责。 

  梧州市检察院公诉科负责人对此次观摩活动进行了总结,指出此次庭审观摩活动充分展示了公诉人良好的法律素养和驾驭庭审的能力,加强了全市公诉部门之间的交流和学习,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水平。同时归纳了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的优点和亮点,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求全市公诉干警要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学习,着力提高公诉人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分析论证能力,提高公诉人当庭指控犯罪的能力,确保公诉案件质量,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作者单位: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