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检察院做好“三件事” 护航罗汉果特色产业发展

15.11.2016  14:38

  广西检察网11月15日讯(通讯员陆永松)永福县是“中国罗汉果之乡”,出产的罗汉果被定为桂林市1号名牌农产品,2015年种植面积达4.8万亩,产果5.8亿个,实现销售收入3.5亿元,农民人均增收1521.7元,2016年种植面积和产量在去年的基础上均略有增长。11月份,正值罗汉果收获时节,果农们高兴地说,丰产增收要感谢检察院营造的好环境。该县检察院护航罗汉果特色产业发展,主要是做好三件事: 

  一是做好立案监督工作,严厉打击涉农刑事犯罪,确保罗汉果生产安全。1-10月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件11人。每年开春,永福县的山区农村,频发盗窃罗汉果苗案件,造成山区罗汉果种植户不安,严重影响罗汉果产业的发展。针对这一现象,该县检察院有针对性的开展立案监督,促使公安机关加大了对偷盗罗汉果苗的打击力度。同时,该检察院注重加强与工商、农业、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联系,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机制,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犯罪,维护果农合法权益。 

  二是做好涉农职务犯罪惩治和预防工作,保障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1-10月,该县检察院查处惠农项目申报和资金发放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严肃查处惠农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的渎职犯罪案件。注重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农业、林业、水利、民政、移民、纪检监察及审计等相关部门协作,积极跟进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跟进惠农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做到惠农项目落实到哪里,检察服务就跟进到哪里,惠农资金到哪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就跟进到哪里。 

  三是做好基层农村和谐稳定工作。1-10月调解农村山林权属纠纷2件,办理刑事和解案件6件。该县检察院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通过微博、微信等互动平台,拓展与群众的交流。院领导与派驻乡镇检察室检察人员,经常参与村与村之间的土地、山林权属矛盾纠纷的化解,与县司法局实行检调对接管理工作,对村民之间因宅基地、邻里关系等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进当事人和解,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单位:永福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