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州区检察院启动“诉讼式审查”试点工作

02.05.2017  10:50

  广西检察网5月2日讯(通讯员曾霞)“罗某属累犯,其主观恶性、犯罪习性表明其出来社会后有实施新的犯罪的可能,具有社会危险性。因此,我们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罗某。”——2017年4月27日上午10点,在玉州区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办案现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正在阐述着罗某涉嫌盗窃一案的提请批准逮捕理由。 

  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试点工作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根据案件需要,组织相关人员以“诉讼式审查”的形式,听取诉讼各方当事人意见的办案工作方式。尝试“诉讼式审查逮捕案件”是围绕审查逮捕向司法审查转型,探索建立诉讼式机制的要求,有利于发挥与强化检察院审查逮捕的司法属性,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升司法公信力。 

  此次审查活动中,检察机关组织了罗某涉嫌盗窃一案的侦查人员、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参与审查,并邀请了两名人大代表和一名人民监督员列席旁听。本案侦查人员、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及是否应当逮捕都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并一致认为或认可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罗某。承办人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采纳了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罗某的意见。 

  审查结束后,旁听的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也对“诉讼式审查”工作提出了继续深入开展、加大宣传、扩大影响的意见建议。 

  (作者单位:玉州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