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检察院开展《反家庭暴力法》普法宣传活动

11.03.2016  10:08

  广西检察网3月11日讯(通讯员吴仟仟)3月7日上午,结合 “三·八”国际妇女节契机,且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象州县人民检察院的女检察官们在县人民广场摆起了“宣传摊”,开展“反对家庭暴力,共建和谐社会”法制宣传活动。 

  “家庭暴力已不再是家务事了,有了‘国法’进行约束,受害人可向所在单位、居委会等投诉及求助;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和向人民法院起诉···”活动现场,检察官们向过往行人发放《反家庭暴力法》宣传资料,并针对什么是家庭暴力、遭遇家庭暴力如何处理、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家庭暴力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面对面的讲解,引导广大妇女转变“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鼓励她们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让“反家暴、找法律”的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检察官的讲解通俗易懂,让我知道了如何预防家庭暴力和发生家庭暴力时如何处置及维权等知识,我也会把今天了解到的讯息告诉我的朋友们,让家暴远离我们的生活!”一位大姐笑着说道。 

  活动中,检察官们还向群众介绍了检察机关职能作用,解答群众法律咨询6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通过宣传讲解,现场群众纷纷表示,《反家庭暴力法》是妇女节收到的最好节日礼物,也为家庭的弱势群体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来宾市象州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