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检察院成功督促首例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被收监执行案件

24.02.2016  10:14

  广西检察网2月24日讯(通讯员  陈少莲  王兴燕)近日,经崇左市检察院检查督促,该市江州区一名严重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罪犯罗某被依法收监执行,彰显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法律权威。这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崇左市对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执行的首例案件。 

  罪犯罗某系崇左市江州区那隆镇人,2015年2月因犯危险驾驶罪受到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并依法交由崇左市江州区司法局执行社区矫正。执行期间,罪犯罗某未按时到户口所在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不服从监管,没有办理请假手续多次外出到省外务工,经司法行政机关3次警告教育仍不思悔改,处于失联、脱管状态。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崇左市检察院督促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向原判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建议撤销对罪犯罗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法院经审理核实后认为,罗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不服从监管,脱离社区矫正机关监督、管理和教育,情节严重,遂依法作出撤销缓刑,对其收监执行的裁定。罗某为自己的不守规矩行为付出的代价。 

  (作者单位:崇左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