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检察院推行电子卷宗服务获律师点赞

25.05.2016  10:02

  广西检察网5月25日讯(通讯员 吴黎乐 粟华清)“想不到现在到检察院查阅卷宗这么方便,本以为要花上两个小时的时间阅卷和复印,现在仅用5分钟便能将我需要查阅的卷宗内容刻录成光盘,既高效又便捷,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日前,到平南县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来阅卷的朱律师对该院提供的电子阅卷服务赞叹不已。 

  据了解,该院推行的电子卷宗系统,是将纸质案卷扫描制成电子文档,通过软件将案件电子文档编辑制作成卷并上传至电子卷宗系统。申请阅卷的律师只需提供“三证”,即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经案管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便可将其指定的案件导出电子卷宗并刻录光盘。为了确保案件的保密性,该院还将刻录进光盘的每个案件电子文档设定密码。几百页的案卷资料制作成电子卷宗后,只需几分钟就刻录成一张光盘,不仅节约了纸张,也大大提高了阅卷效率。 

  该院把电子卷宗制作作为增强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为使该项工作顺利开展,该院专门配备2名干警负责从事案卷扫描工作。工作中坚持做到不推、不拖、不滞后,在决定受理案件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卷宗的制作、上传;案件材料特别多的,则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卷宗的制作、上传。收案时,该院针对公安移送的案件,认真检查卷宗是否存在无页码、漏标页码、重复页码等情况及目录与案卷内容是否相符等。扫描时,认真对已扫描案卷进行编排页码、制作电子目录, 确保扫描件与纸质卷宗内容顺序一致。上传时,按照要求耐心细致开展工作,如扫描是PDF格式的则可以直接制作,如扫描件是图片格式的,则生成PDF文件再制作。工作中的每个步骤都以严和实的要求切实抓好,确保电子卷宗客观真实,做到与纸质卷宗的内容、形式、顺序相一致。 

  自2015年12月25日电子卷宗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以来,该院已制作上传电子卷宗165件、389册、34738页,并为律师刻录光盘34张,既为承办人审查案件、制作法律文书及律师高效阅卷提供了便利,也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作者单位:平南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