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刑事侦查工作获桂林电视台播出

28.05.2015  19:57

    广西检察网5月28日讯(通讯员 唐吉英)5月24日,桂林市电视台《阳光检察》栏目以《到位不越位、提前介入成法律监督有力手段》为题,对恭城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刑事侦查活动、取得较好法律效果的事迹作了专题报道。 

    专题片以恭城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一起刑事案件入手,对该院开展的提前介入工作作了介绍。2013年6月3日,恭城县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称,在该县平安乡新街小学路口路段一名老人死在路边,初步确定系重大交通事故导致,因案情复杂、请求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县检察院接电后及时派出侦查监督科副科长周江涛提前介入侦查,经现场勘验,发现这并非一起简单的交通肇事案,而是由犯罪嫌疑人在交通肇事后藏匿受害人并致其死亡,此案已由交通肇事案转化为故意杀人案。县检察院主动、提前引导公安机关确定侦查方向,使该起重大、疑难案件得以顺利侦破,后二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十三年。 

  近年来,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重大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工作,从人力、物力上提供充分保障,如配备法医等技术性干警,选派具有丰富法律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配备专门车辆、司机等,保证能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2012年以来,该院共对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112人次,通过与公安机关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击了刑事犯罪,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单位:恭城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