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洲区检察院校园普法转型升级进入“订单”模式

20.03.2017  12:10

   检察院也“接订单”?  

  ——长洲区检察院校园普法转型升级进入“订单”模式 

 

  广西检察网3月20日讯(通讯员傅大富)“以前,我们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采取的都是被动灌输的方式。这种做法的弊端在于不一定能够完全把握学校和学生们的切实需求。我们经过充分调研并同辖区有关中小学沟通后,决定采用订单式普法的方式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展荣介绍说,“所谓‘订单式普法’,就是由检察机关在开展普法宣传之前,广泛征求受众的意见并进行总结归纳,选取共通性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 

  2017年3月16日,陈展荣副检察长带领该院公诉、研究室等部门三名干警深入辖区新兴二路小学,以“订单式”的方式为该校小学生开展了一次别开生面的普法宣传活动。针对该校老师提出的部分学生存在沉迷网络、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的问题,由公诉科一名干警结合辖区内已发生的案件采用以案说法的方式,重点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不良行为的预防和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进行讲解,深刻剖析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违法犯罪之间的渐进式关系,并根据小学生的身心特点,普及基本的自我保护知识,得到了同学们的积极参与和赞同。 

  针对五、六年级部分学生存在的青春期的“迷茫”,由两名年轻女干警采用“圆桌会议”面对面座谈聊天的方式,开展心理引导和矫治。学生们在极富亲和力和感染力的女干警面前,完全敞开了心扉,分享着一个个属于他们自己的“青春期秘密”。参与座谈的干警认真倾听,耐心解答,采用“以身说法”的方式引导学生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得到了学生们的一致好评。 

  为了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净化校园周边环境,陈展荣副检察长还专门对该校“青少年维权岗”教师成员进行了法制培训,并带领干警们深入该校周边小卖店,逐一讲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挚邀请他们共同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这项系统工程中来,得到了他们的认同和支持。 

  (作者单位: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