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龙圩区检察院积极服务生态乡村文明建设

01.12.2015  12:24

  广西检察网12月1日讯(通讯员蒙振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打击和保护职能,依法保障生态村镇建设,依法及时处理生态村镇建设中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严厉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历史文物、风景名胜区、森林资源、矿山资源等环境资源的犯罪活动,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进程的顺利推进。”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梁琪介绍该院在开展新一轮精准扶贫工作中,如何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生态文明乡村建设顺利进行时这样说。 

  据了解,该院近日推出10项服务生态文明乡村、开展精准扶贫建设新举措,把保障和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执法办案、平安创建、队伍建设等工作之中,不断丰富和拓展保障、服务举措,营造优良的促进经济发展的治安环境、迸发经济活力的投资环境、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绿色消费的生活环境,为全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快马加鞭”。 

  这样10项服务措施从打击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查办侵占生态建设资金职务犯罪,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区、历史文物、风景名胜区、森林资源、矿山资源等环境资源的犯罪,强化法律监督,重点关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中涉及面较广的集体诉讼,及时处理服务新农村建设当中万众创业引发的纠纷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 

  据悉,该院的措施出台后,院领导按照方案要求已分四个工作组深入辖区四个乡镇调查走访,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开展帮扶工作作了充分准备。 

  (作者单位:梧州市龙圩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