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检察院细化受案标准严把刑事案件“入口关”

11.07.2016  14:07

  广西检察网7月11日讯(通讯员秦义永)7月8日,凤山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与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在该院五楼会议室召开联席会议,就刑事案件受理审查标准达成共识。 

  联席会议,双方就案件受理和送达时遇到的一些程度上的问题以及受理案件卷宗装订、证据目录等问题进行蹉商,并依据检察环节制作的关键性文书中的必备项及规范格式制作图表式审核标准,在送案审核中进行严格对照,共同商讨制定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流程,制定会签了《刑事案件受理范围和标准》,明确了案件的受理范围、审查标准和程序等。 

  该机制明确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应在案件期限届满前2个工作日,将案件卷宗交案件管理部门,案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审查签收后于当日交公诉部门启动预审程序审查,该院与公安机关联合建立了案件通报查询、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联席会议、交流学习四项工作机制,并增加关于涉案财物移送审查,促进案件受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在对案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的基础上,该院案管办对部分关键证据进行实质审查,加强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完善案件证据体系,提高侦查部门办案水平,确保案件质量。通过从基础性规范抓起,细化流程管理的各项制度,分解岗位职责,对每个工作细节进行严格的监管,注重从各个业务环节中发现案件线索和疑点,切实增强案件监管工作的规范和实效。 

  (作者单位:凤山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