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铁检察院邀请律师参加听证会 共同落实普法责任

22.05.2017  17:12

  广西检察网5月22日讯(通讯员  伍朝艳)“把这个案件移送法院,可以省很多事,检察机关为什么要找‘麻烦’来做?关于欠薪引发的刑事案件,我接触过,处理不好会产生很不好的影响。现在检察机关为了化解双方矛盾做了大量工作,既依法办案,又考虑了社会影响和法律适用的效果,还不会有后遗症,同意作不起诉决定。我对你们的工作很满意,对你们的做法表示钦佩。”律师代表陆次繁在拟不起诉听证会上说到。 

  2017年4月27日,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在柳州铁路公安处融安站派出所召开了拟不起诉案件听证会,就拟对涉嫌盗窃的龙云毫作不起诉处理一事听取各方代表意见。除了双方当事人及辩护律师外,该院还邀请了被不起诉人所在的县、乡、村、屯的代表以及柳州市律师协会的两名律师代表参加。两名受邀律师作为中立审查方,就公诉案件的处理提出了专业的建议。 

  与会各方代表一致建议不起诉龙云毫,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后,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对龙云毫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于2017年5月16日,对不起诉决定进行了公开宣布。 

  被不起诉人龙云毫涉嫌盗窃一案,由柳州铁路公安处移送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侦查机关指控龙云毫在原融安机务段大院内家具厂里,盗走电焊机等物,价值1800元。经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查明,龙云毫与失主是雇佣关系,双方是同乡,还是亲戚,因劳资纠纷解决不当引发本案。辩护律师提出被害人有过错,案件系拖欠工资引起,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理。 

  2017年4月11日,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先后为涉案双方进行了调解,达成了一致。失主对龙云毫表示了谅解,并要求司法机关尽量从轻处理。在拟对龙云毫从轻处理前,该院召开了不起诉听证会,接受群众监督。 

  不起诉听证会得到了柳州市律师协会的大力支持,派出律师出席。参与过该院的不起诉听证会的柳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刘建东律师认为,“这种听证形式一是效果好,邀请双方当事人参加案件听证会,可以让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了解案件证据情况,案件处理结果比较容易让双方信服;二是形式新,作为律师通常只接受一方当事人聘请介入案件,作为中立方参与审查公诉案件,感觉很新鲜。听证会上律师的法律适用意见,可以为检察机关和与会人员提供参考。希望这种形式能够得到推广。” 

  邀请律师参与审查公诉案件,增加释法说理力度,是该院加强检律关系,在执法中落实普法责任的新举措;也是该院主动接受执法监督,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所作的尝试。 

  (作者单位: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