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就关于加强出庭公诉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06.07.2015  11:07

  让每一起刑事案件经得起法律检验

  最高检公诉厅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出庭公诉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郑赫南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出庭公诉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全面提升出庭公诉水平,确保有力指控犯罪,维护司法公正提出了指导意见。记者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出庭公诉工作采访了最高检公诉厅负责人。

  记者:请谈一谈制定《意见》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对公诉工作特别是出庭公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根据最高检领导指示,公诉厅组织人员力量研究起草了《意见》,对全面提升出庭公诉工作整体水平提出了指导意见。

  加强出庭公诉工作是深化司法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这就对充分发挥审判特别是庭审在确保案件质量和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依法全面客观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出庭公诉工作,做到审查起诉紧紧围绕审判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更加充分地发挥公诉人庭上指控证实犯罪的作用,确保每一起刑事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是公诉部门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任务。

  加强出庭公诉工作是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必然要求。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开庭范围作了重大修订,简易程序案件全部派员出庭、二审出庭范围扩大以及四个特别程序的实施,使得出庭任务更加繁重;证据裁判、控辩平等原则的强化,使得出庭标准更高、难度更大;庭审的参与人员增加尤其是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等“四种人员”出庭,案件由指控到裁判的变数加大;辩护制度的完善、辩护权的扩展、诉辩对抗性的增强、辩护律师组织方式和辩护策略的变化,使得成功指控犯罪的难度和诉讼风险进一步增加。这些都对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出了新的考验和更高的要求。

  加强出庭公诉工作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和群众新期待的必然要求。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社会各界对司法工作的关注度和要求越来越高。新形势下,刑事司法审判公开化、民主化趋势增强,公诉案件、出庭工作更容易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对公诉人指控证实犯罪、保障人权以及开展诉讼监督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加强出庭公诉工作,不断提高出庭公诉的能力和水平,才能更好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公平公正的新要求。

  加强出庭公诉工作是积极适应公诉工作新常态,提高公诉人自身素质的必然要求。当前,刑事案件高发、疑难复杂新型案件增多,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工作标准高、难度大、压力大已成为公诉工作的常态。而公诉队伍人员数量、知识和年龄结构等方面与公诉工作发展的新要求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一些地方公诉人长期超负荷工作、知识更新速度慢,30岁以下年轻公诉人和工作不满3年的公诉“新兵”占到四成,充实公诉人力量,加快提高公诉人素质迫在眉睫。只有不断加强出庭公诉工作,着力提高出庭公诉能力和水平,才能有效应对公诉工作新形势、新变化和新挑战。

  记者:加强出庭公诉工作确实意义重大,请谈谈加强出庭公诉工作的总体思路。

  答:结合出庭公诉司法实践,我们在制定《意见》时确立了加强出庭公诉工作的总思路:坚持把加强出庭公诉作为公诉工作的龙头来抓,围绕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以进一步加强庭前准备工作为基础,以强化当庭指控证实犯罪为核心,以完善出庭公诉工作机制为保障,全面提高出庭公诉质量和效果,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记者:加强出庭公诉工作,重点要从哪几个方面着手?

  答:在总体思路指导下,我们主要从“加强庭前准备”“强化当庭指控证实犯罪和庭外监督”“保障措施”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记者:请谈一谈加强庭前准备工作的具体措施。

  答:充分的庭前准备是发挥诉前主导作用和确保出庭公诉工作成功的前提条件,是出庭支持公诉的基础,目的是为了更有力地指控犯罪,更好地实现出庭公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做好庭前准备工作,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一是完善对侦查取证的监督引导制度,积极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在移送审查起诉前解决证据的确实充分和合法性问题,促进侦查工作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转变,按照提起公诉的标准,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引导侦查机关(部门)完善证据链条和证明体系。二是强化庭前证据审查,确保案件质量。全面审查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不仅要审查定罪证据,也要严格审查量刑证据。对定案的关键证据尤其更要严格审查,高度重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无罪辩解。重视对单一证据的审查判断,重视对间接证据的审查分析,重视对客观性证据的审查运用,重视对专业性较强的鉴定意见等证据的审查判断。重视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细化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三是完善庭前会议制度并加以合理运用,有效解决管辖、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作证等有关争议,了解辩护人收集的证据、辩护意见,明确诉辩焦点,并有针对性地与辩护律师交换意见和向法庭阐明观点。同时,还应注意在庭前会议后,及时做好证据补强、程序安排以及庭审预案的调整完善等工作。四是加强庭前预测作好庭审预案和处置应对准备,与律师、出庭作证的关键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等作好充分沟通,确保诉前工作与出庭公诉紧密衔接,保证出庭顺利和良好庭审效果的实现。上述四个方面共同构成了加强庭前准备工作的核心内容,同等重要,不可偏废。

  记者:请介绍一下强化当庭指控证实犯罪和庭外监督工作的有关举措。

  答:出庭公诉是公诉人代表国家依法指控犯罪、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责的重要活动,是展示公诉人公正司法形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当庭指控证实犯罪是出庭公诉工作的核心和重点。层次清晰地开展法庭调查、扎实有效地进行法庭辩论、细致透彻地发表公诉意见、稳定沉着地应对庭审突发情况,是出庭公诉工作成功的基本保障。《意见》针对公诉人在庭审中承担的职责和面临的挑战,深刻总结司法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不足,提出了具体的强化措施。《意见》规定,公诉人要适应出庭范围更加广泛、出庭类型更加多样、出庭要求更高、难度更大的新形势,结合实行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的改革要求,依法履行举证责任、说服责任,强化当庭询问讯问、示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和辩论,提高出庭应变能力,提高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出庭能力,加强对公诉主张的说理,加强对证据合法性的证明,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要进一步完善与法院的沟通协商和监督制约机制,平衡好公诉人诉讼职能与监督职能的关系,尊重法官对庭审节奏的把握和为推进庭审进行作出的决定,对庭审中发现审判活动违法,应当依法提出监督意见。

  记者:出庭公诉工作确实是一项复杂又系统的工作。该从哪些方面着手做好保障工作?

  答:健全完善相配套的制度机制,是加强出庭公诉工作的重要保障。为此,《意见》从队伍建设、强化一线、业务实训、人才培养调配、出庭质量考评、安全保障、组织领导和职业保障等七大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和工作部署,为促进出庭公诉工作发展,全面提升公诉工作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记者:《意见》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公诉人建设的决定》(最高检发〔2010〕15号,下称《决定》)的关系如何把握?

  答:《决定》是根据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公诉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下发的文件,其内容涵盖范围较广,对加强公诉队伍建设具有全局性指导意义,同时也是起草《意见》的直接依据。为积极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着重对加强出庭公诉工作进一步做出具体部署,提出指导意见。对《决定》中已经明确的问题,《意见》未再予重复。

  (本报北京7月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