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督检查 确保华侨事业费规范、高效使用

09.10.2016  10:35

  2016年9月,自治区财政将2016年华侨事业费1340万元分配下达到市县和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下一步,财政厅将联合主管部门自治区侨办加大对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择期联合对2016年华侨事业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2016年中央华侨事业费主要用途包括:一是用于贫困归侨侨眷生活困难补助和临时救助。资助对象重点为残联部门认定的持证残疾人(优先重度残疾人)、民政部门认定的五保户(三无人员)和低保对象、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户、60周岁以上贫困老年人、以及特殊贫困户(如孤儿、因病、因灾、因学致贫户等)五类弱势群体。二是用于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扶贫。通过资助归侨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帮助归侨侨眷提高专业技能,提高劳动就业能力。三是用于侨眷聚居区基础设施维护及修缮。主要用于归侨侨眷聚居社区路面硬化、供水、供电设施维修和垃圾处理等。 

  为确保华侨事业费按照上述用途规范使用,自治区财政厅专门发文要求各市县和相关部门,一是要严格审核,精准补助。发放贫困归侨侨眷生活困难补助和临时救助、教育培训扶贫等补助经费,由各地严格审核补助发放对象,并明确补助标准,在当地进行公示后,建立健全档案再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至个人(原则上不允许发放现金)。二是要求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报账制。用于侨眷聚居区基础设施维修及修缮的资金,必须在各地侨务部门实行报账制,各地侨务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前后对比资料的备查档案。  

  华侨事业费设立于2002年,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安置回国定居华侨、解决归难侨生活困难和支持华侨农场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的经费。 

 

信息报送:党政群团处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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