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整治楼盘抵制公积金贷款行为 违规将被公开曝光

02.03.2018  12:32

    

    南宁市区楼盘林立。 记者 段柳健 摄

  找到了心仪的楼盘,开发商却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近年来,这样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此,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并对遏制此现象提出了详细要求。

   优化贷款流程 缩短办理时限

  通知要求,广西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不断优化贷款流程,受理贷款申请时提供一并预签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的服务。贷款受理至发放超过1个月的要引入担保,贷款审批后即放款,后续手续办理及风险由担保机构承担,所需费用列入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确保职工贷款“只跑一次”。

  各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业务绿色通道,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

  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要积极采取信用贷款、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公积金存量贷款转让、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避免出现贷款轮候现象。同时畅通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渠道,妥善解决缴存职工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签订书面承诺 严惩违规行为

  在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在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或现售许可证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允许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商品房销售公示平台网站上和楼盘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进行楼盘网上签约备案和审查预售监管资金拨付时,要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是否存在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情形进行综合考查。

  对存在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各有关部门一经查证就要责令其整改,对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企业和机构要公开曝光,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此外,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要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相关实施意见,包括部门分工联动、投诉渠道、处理程序、惩戒措施等内容,确保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切实保障缴存职工贷款权益。(记者 尹海明 通讯员 陈芊洁 卢钊)

编辑:覃凤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