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持10年前分手欠条告老情人 讨要10万元"情债"

21.11.2014  12:48

        “小三”持10年前的分手欠条状告老情人

        10万元“情债”未获法院支持

        广西新闻网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王斯 实习生 刘倩君 通讯员 李瑶骏)  10多年前,蒙某爱上了有妇之夫黄某,两人发展成情人。蒙某不断要求黄某与原配离婚,黄某无奈之下只好写下10万元欠条“了断”恋情。今年8月,蒙某拿着这张欠条状告老情人。11月19日,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判定,该笔债务并非实际存在,驳回了蒙某的诉讼请求。

        今年8月,37岁的蒙某手持一张10万元的欠条,将黄某告上良庆区法院。蒙某说,自1996年起,她陆续借款给黄某,均为现金支付,但并未要求黄某写欠条。2003年,她才让黄某写了张10万元的欠条。这些钱均是她自己向亲戚朋友借的现金。后来,她多次要求黄某还钱,黄某却以各种理由推托,至今分文未还。

        “我那时是被迫写的欠条,我俩有一段婚外情……”黄某对这张巨额欠条的来历这样解释道。原来,早在蒙某18岁时,就爱上了黄某,但当时黄某已有家室。2001年,蒙某还为黄某生下一子。蒙某原以为有了儿子,黄某就会与妻子离婚,与她结婚。2003年,蒙某不断催促黄某与原配离婚,不愿离婚的黄某无奈之下被迫写下10万元的欠条,与蒙某“了断”。黄某说,在他们同居期间,蒙某的生活费均是由他支付,蒙某本身是酒楼服务员,月工资收入只有几百元,没有能力出借10万元。

        法院认为,对于民间借贷案件,出借人除了提交欠条、借据等证明双方借款关系,还应当提供取款或转账凭证等证据证明借款已实际支付。蒙某主张借给黄某10万元都是现金,且款项主要是向她的亲戚朋友所借,但该主张除了一张欠条外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因此不足以证明双方的借贷事实,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