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为养儿欠货款五年 法官执行调解获申请人谅解

08.08.2016  04:11

广西新闻网 南丹8月6日讯(通讯员 谭金玉 梁富)一老父为养活三个孩子,供他们上学,做起小本生意,欠进货款五年未能归还,遭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主持调解,获申请人谅解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被执行人莫某某经营小卖部,以电话订购的方式向申请人李某某购货,由李某某送货上门,从2011年12月起至2012年12月在李某某处购得雪花啤酒,2013年1月26日经双方对所购酒水进行结算,莫某某尚欠李某某货款22783元整,莫某某于当天写下欠条一张,认可所欠货款,限于2013年底还清货款,但李某某经多次催偿未果,特向南丹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调解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但莫某某并未按协议履行义务,李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莫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令莫某某在限期内履行义务,用于莫某某迟迟未履行义务,法院将其列入重点执行对象,纳入“老懒”黑名单,莫某某闻讯主动到法院提出要与申请人面对面谈谈,法院联系申请人前往法院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细致做双方思想工作,莫某某讲出自己的难处,一个人要养三个孩子,供孩子上学,是真困难而不是故意懒着李某某账不还的,在调解中,申请人李某某对莫某某的困难表示谅解,孩子读书事关前途,不能耽误。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莫某某当场支付人民币1500元给申请人李某某,对于剩余的执行款20000元分两次还清,定于2016年12月1日前支付欠款10000元,2017年5月11日前支付欠款10000元。
 

【 编辑:覃晗  作者:谭金玉 梁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