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县水产局原局长黄政强一审被判刑13年

25.03.2015  16:33

   中新广西网3月25日电 (罗彩萍)3月25日,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武宣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原局长黄政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罪一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4年间,时任武宣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的黄政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个体老板、建筑公司老板、生猪养殖户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们的钱财38万元。在购买兽医器械时收受兽医器械公司回扣费12300元,受贿人民币共计392300元。2008年在实施的新增奶水牛项目中,黄政强明知他人没有新增的奶水牛,仍与他人合谋为他人提供70头的新增奶水牛名额,套取补贴款14万元,黄政强分得5万元。2009年至2013年,黄政强明知21名生猪养殖户的养猪场不符合文件规定的申报项目补贴条件,仍组织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采取虚假手段,帮助这21户养殖户申向上级申报补贴,导致本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21名养殖户,违规获取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补助款共计488万元。

  2014年4月21日,武宣县纪委在调查畜牧局工作人员韦玉磊、何久端违纪违法问题过程中,发现黄政强可能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即于同年5月7日通知黄政强到该委接受调查。后黄政强主动自书交代贪污、受贿的事实。立案侦查后黄政强如实交代其滥用职权的事实。案发前、后黄政强退出部分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政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合谋共同套取国家新增奶水牛补贴资金14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3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费12,300元;作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单位的负责人,滥用职权让不符合申报项目补贴条件的养殖户违规取得补贴款共计488万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公诉机关指控黄政强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的罪名成立。黄政强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经综合案件情节,武宣县法院决定判决被告人黄政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万元,对黄政强退出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尚未退出的赃款予以追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