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鸣县检察院立足执法办案化解社会矛盾

30.11.2015  11:28

  释法说理解矛盾 春风化雨促和谐

  ——记武鸣县检察院立足执法办案化解社会矛盾二三事

  检察院向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    (武鸣县检察院供图)

  近年来,武鸣县检察院在确保案件依法正确处理的基础上,主动把执法办案工作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使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在调解矛盾过程中讲究办案方式方法,在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把法、理、情统一于执法办案中,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化解矛盾  释法理解心结

  梁某辉与韦小军有“旧怨”,今年7月25日凌晨,梁三、梁四酒后跟随梁某辉来到韦小军家“讨个说法”。梁三等人强行提拉韦小军家的卷闸门闯入院内,随后双方起了争执,梁四参与梁某辉一伙对韦小军及其侄子韦强进行围殴,直至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赶来制止,梁某辉等人才离开。后经鉴定,韦小军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韦强的损伤程度未达到轻微伤。两个月后,梁三、梁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对其伙同他人到韦小军家滋事的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遂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梁三、梁四进行刑事拘留并提请武鸣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武鸣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仔细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梁三、梁四确有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但其造成的损失和人身伤害均未达到法律定罪标准,且两人能自首,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最后,该院以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作出了不批捕决定。

  为使被害人消除心中的疑问和不解,平复不满情绪,化解信访隐患,办理该案的部门领导及承办检察官主动来到被害人韦小军家中,向他摆证据、说法理,解释不批准逮捕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刚知道不逮捕他们的决定时,我觉得很不公平。现在检察官把不逮捕的理由说得明明白白,我心里的疙瘩解开了。”被害人韦小军最终对不批捕决定表示释然,对梁三、梁四二人给予了原谅,并表示不会上访缠诉。

  司法救助  救人于危难中

  “感谢政府,谢谢检察院的关心和帮助,你们的救助让我们觉得很温暖!”一位阿婆手捧着检察官递上的司法救助金哽咽道谢。这一幕发生在武鸣县检察院检务接待大厅,当天,该院向6名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发放了司法救助金。

  今年9月,该院控申干警在下乡入户走访中接到群众反映,该村有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家庭陷入困境。在去年的一场车祸中,被害人黄某某及其妻子抢救无效死亡,黄某某的父母亲年事已高且疾病缠身,而交通肇事者在支付了一小部分赔偿金后表示再无力赔偿。背负巨额抢救费再加上老年失子的悲痛,这个家庭在苦难中飘摇欲坠。得知这一情况后,该干警立即向检察长汇报,并协助黄某某的父母亲向检察机关申请救助。该院领导在听取汇报、严格对照条款审查后,立即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

  2015年,该院高度重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制定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实施方案》,并在实践中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完善救助工作机制。截至目前,该院已对10名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进行了救助,累计发放救助资金2.23万元,温暖了被害人受伤的心灵,促进了地方的和谐稳定。

  检力下沉  引导合理诉求

  “能拿到这笔赔偿金,我最感谢的是检察院!”拿到21万余元赔偿款的小潘紧紧握着检察官的手,流下了感动的泪。

  小潘就职于广西东盟开发区某公司,是该公司的合同制工人。2013年9月27日晚,小潘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导致下半身残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小潘不承担事故责任。经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定,小潘系工伤,伤残等级为四级。飞来横祸让年纪尚轻的小潘难以再通过体力劳动维持生计,于是他请求公司给予工伤赔偿,没想到公司拒绝向他支付各种经济补偿金。无奈,小潘走进武鸣县检察院东盟检察室寻求帮助。

  接待检察官老陶听了小潘的申诉后,对这起案件有了清晰的轮廓。因小潘行动不便,同时为了减轻小潘的诉累,老陶不顾自己50多岁的高龄,多次陪同小潘到公司进行协商调解却未果。

  看到小潘失望的表情,老陶一面激励小潘振作精神、学习法律,一面积极查找全国相关案例,并向小潘解释工伤赔偿诉讼的程序,支持小潘依法维权。根据法律规定,小潘首先需要到南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担心小潘身体不便,老陶亲自全程接送小潘。由于公司不服仲裁委的决定,起诉到法院。法院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小潘各种费用共计21万余元。(记者 朱新韬 通讯员 曾淑娥 黄倩桦)

编辑:梁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