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下达2亿元支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

23.02.2016  10:10

  目前,全区现有持证残疾人145万人,其中,重度残疾人36万人,贫困残疾人21万人。由于历史和自然等原因,广西残疾人贫困人口多、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为切实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区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两项补贴”)。为了支持两项补贴制度的实施,近日,广西财政认真履行职责,细化工作举措,调整支出结构,安排并下达2亿元确保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 

  一是及时下达财政补助资金2.07亿元。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两项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自治区确定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确保各地及时发放补贴,自治区财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共计下达各地财政补助资金2.07亿元,支持两项补贴制度实施。 

  二是统筹两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由于广西在2014年已经率先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2016年刚刚启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为避免资金条块分割,确保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统一性和有效性,自治区财政在下达资金时明确规定,2016年实施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和此前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统筹使用,统一结算,专项用于确保两项补贴的发放。 

三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由于两项补贴发放对象的审核把关、补贴资金的按时发放、后续的定期抽查等工作环节,都需要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和财政部门共同协作完成。为此,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加强配合,主动作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手中,让此项惠民政策尽快落地实施,让残疾人共享改革成果。   信息报送:社会保障处(社保中心)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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