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警务新举措全市实行异所办理身份证

23.04.2015  13:02

   南宁公安再推“民意警务”新举措——

  全市实行异所办理身份证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蓝彬彬 通讯员张军)近日,南宁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向社会发布消息,为了进一步推进“民意警务战略”,提升服务水平惠及民生,南宁公安再推便民利民新举措,4月17日起实行全城“异所办理居民身份证”。值得注意的是,除证件工本费外,“异所办证”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据了解,“异所办证”是指户籍在南宁市(含市辖县)的居民可以就近选择到南宁市(含市辖县)内的任何一个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

  “异所办证”的受理条件:(一)户籍在南宁市(含市辖县)的居民可到市内(含市辖县)的任何一个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二)“异所办证”受理的仅为居民身份证的换领和补领业务,且必须由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提出申请,属丢失补领的,可不提供居民身份证。(三)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仍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四)申领人的信息没有通过核查的,市民仍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备注:也就是说如果市民现在的人像和首次办理相差较大无法核实为同一人,或者申报的人口信息和首次办理时不一致,需要市民回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换领补领)

  申请“异所办证”的市民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证件,也可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领取证件(邮政特快专递费用由申领人自行支付)。

编辑: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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