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审批同意广西统计学会修改章程

07.07.2016  18:19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对《广西统计学会章程》修改核准表的审批意见,广西统计学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修改的章程条款,经自治区民政厅审核通过。

章程修改的主要条款有:一是对第一章总则第三条的内容作了补充、修改和完善。将“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修改为“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二是对第四章第十八条第(十)款的内容作了修订和完善。将“根据需要可增设第一副会长、常务副会长、推荐名誉会长和聘任顾问”修订为“根据需要可增设第一副会长、常务副会长、推荐名誉会长和聘任理事会顾问”。三是对第四章第二十七条内容作了修改。将“本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修订为“本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须经理事会2/3理事表决通过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