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正式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15.09.2015  18:35

  9月11日,自治区民政厅举行法律顾问授聘书仪式,自治区民政厅长、党组书记韩元利为授聘的法律顾问、广西大学法学院院长蒋超颁发了法律顾问聘书,这标志着自治区民政厅正式建立了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等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自治区民政厅党组高度重视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将该项工作列为2015年广西民政法治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经过多方调研和对比,与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签定了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指派该所律师、广西大学法学院院长蒋超担任我厅法律顾问。通过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保障民政部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为推进广西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授聘书仪式之后,法律顾问、广西大学法学院院长蒋超为全厅作了题为“法治思维及其养成”的法治专题讲座。在家厅领导、厅机关各处室局、自治区老龄办全体干部职工约80人参加了法律顾问授聘书仪式和法治专题讲座。

  

自治区民政厅长、党组书记韩元利正在为授聘的法律顾问、广西大学法学院院长蒋超颁发法律顾问聘书

法律顾问、广西大学法学院院长蒋超在为自治区民政厅作法治专题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