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剐蹭司机拒不驶离添堵民警对当事人处罚200元

03.03.2016  13:29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梁成龙 通讯员 黄天翔)3月1日上午8时许,在秀厢快环市场1号门发生一起货车与小车剐蹭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报警后,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分中心在引导驾驶员进行快速理赔时,货车司机不愿驶离现场,造成秀厢大道拥堵,民警赶赴现场对当事人处罚200元并进行教育。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快环中队中队长黄天翔介绍,按照原先的事故处理办法,不管大小事故,都是先报警,再通知保险公司,还得等交警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场确认后,才能处理。“如果因为一个小事故造成5分钟的拥堵,到恢复正常通行就需要30分钟。”黄天翔说,小事故如不能快速理赔,还会消耗大量的警力。为了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南宁市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暂行办法》推行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的机制。

  执勤民警提醒驾驶员,遇到此类交通事故当事人应按照快速理赔的规定和处理原则,向事故车辆承保保险公司报案、向公安交警报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放置三角警示牌,相互查验当事各方身份证、驾驶证、机动车辆行驶证、保险凭证和记录联系方式,用照相机或手机对事故现场和碰撞部位进行拍照后撤离事故现场,就近到指定的快速理赔服务网点定损,解决事故理赔各项问题。为此,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呼吁广大司机驾驶员,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造成单车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自行撤离现场,在24小时内到南宁市就近一个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对于发生轻微事故,并按照规定快速撤离事故现场,进行快处快赔的,交警部门对于事故双方当事人不罚款、不扣车、不扣分。同时,当事人按规定应当撤离事故现场而未撤离的,执勤民警应当强制撤离。对拒不撤离的,扣留其机动车和驾驶证,移交事故处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按上限从严处罚及记分。对于故意堵塞交通、扰乱秩序,造成严重交通堵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编辑:陈轶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