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财政联合加强建设专项资金监管

06.12.2016  22:40

  近日,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自治区气象局制定了《广西气象监测预报系统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气象监测预报系统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对监测预报系统建设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和监督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专项资金用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中国气象局共同推进广西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区部合作项目。重点建设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系统、西江流域致洪暴雨监测预警系统、农业气象服务和灾害监测防御系统等三大重点项目。二是加强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专项资金必须遵循“规划主导、突出重点、上下衔接,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要从部门项目储备库中遴选或与中国气象局安排项目衔接。三是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绩效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必须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必须具体、明确,衡量指标必须细化、量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自治区气象局重点监控绩效目标是否符合既定目标,同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推进项目建设完成预期目标。专项资金执行期为2016-2020年。(文/韩嘉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