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氧站80余吨无证液态医用氧流入平乐县人民医院

10.09.2015  11:46

  近日,平乐县居民余某反映称,今年3月20日,平乐县人民医院购进一车无证氧气准备给病人使用,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查押该车氧气,但在5天后就解除扣押交回供货方,而且涉嫌违法的医院和供货方迟迟没受到处罚。9月7日,平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绍,针对此事,该局已对县医院立案查处中,而供货方涉嫌违法事宜,已移交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

  无证液氧流入医院

  3月20日凌晨,平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举报,称有人拉了一车工业氧冒充医用氧销售给平乐县人民医院。民警和食品药品部门执法人员先后赶到现场,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桂R0××88的液氧运输车正停在医院综合楼旁卸液态氧。销售人员未能提供该车液态氧的随货同行单和检验报告书,也不能提供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材料。该车已销售0.22吨液态氧给医院,剩下28.2吨未销售。

  3月30日下午,供货方贵港市飞力充氧站法定代表人李某赶到平乐,但未能提供医用氧(液态)随货同行单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查扣了该批28.2吨液氧。3月21日,平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涉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医用氧(液态),对贵港市飞力充氧站进行立案调查。

  举报人余某称,该车液氧被查后,销售人员就忙着打电话给老板,让老板找关系处理。3月25日,相关部门就将扣押的这车液氧解除了扣押,并返还贵港市飞力充氧站拉回去处理。根据《药品管理法》第73条规定,相关部门应该没收这车液氧和违法所得并罚款,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后,她向多个部门反映举报此事,5个月过去了,此案迟迟没有处理结果。

  解押出于安全考虑

  9月7日,平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此案的药械股廖股长介绍,3月20日凌晨,他们接到举报后就赶到现场查处,扣押了这车液氧。3月21日立案调查,并抽取液氧样品送检。经调查,涉案液氧是贵港市飞力充氧站于3月17日从广东佛山一家气体公司购进的28.42吨医用氧(液态),于3月20日凌晨销售给平乐县人民医院。

  廖股长介绍,后来之所以解押这车液氧,是因为医用氧(液态)属易爆危险化学品,不易保管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特殊原因。其间,他们与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三家单位联合召开案件协调会,会中建议解除扣押。3月25日,该局对这车液氧全部解除扣押,交由当事人拉回贵港市飞力充氧站自行妥善保管。

  廖股长说,举报人称该车液氧是工业氧冒充医用氧。3月31日,经过桂林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该车液氧符合医用氧(液态)的有关规定,并非工业氧。4月28日,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查后回函称,贵港市飞力充氧站取得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生产范围为医用氧(气态),没有医用氧(液态)的生产资质。

  医院称签合同时未发现异常

  据了解,为了换取购氧合同,贵港市飞力充氧站曾免费送液氧储罐给平乐县人民医院。执法人员查实,从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该充氧站向医院销售了7次医用氧(液态),数量80余吨,货值21.7万余元。该充氧站没有医用氧(液态)的生产资质,也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为何能与平乐县人民医院签订合同呢?

  9月7日,平乐县人民医院文副院长解释称,医院当初与贵港市飞力充氧站签订合同时,看了对方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但没发现什么问题。3月20日事发后,医院已不再由贵港市飞力充氧站供应医用氧(液态)。

[责任编辑: 刘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