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水资源保护规划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

16.02.2016  15:37

  2016年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广西水资源保护规划。批复意见要求遵循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合理控制地下水开采,推进河流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点做好水量保障、水质保护和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通过全面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生态环境相协调。

 

  批复明确了2020年、2030年广西水资源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区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率达到60%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地下水超采得到全面遏制,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主要江河湖泊水生态系统得到基本保护,河湖生态水量得到基本保证;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受损的重要地表水和地下水生态系统得到初步修复,水生态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到2030年,全区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监测率达到80%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在限排总量范围内,水库、湖泊等水体富营养化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地下水超采区总体上实现采补平衡,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显著改善;主要江河湖泊水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河湖生态水量得到全面保证;受损的重要地表水和地下水生态系统基本得到修复;建成完善的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

 

  水资源保护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确定的重要的区域专项规划,是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的重要依据。批复要求各地和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