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检察院开庭开到毒犯家门口

21.11.2016  20:36

  广西检察网11月21日讯(通讯员张平)近日,永福县检察院与法院联合开展巡回公诉、巡回法庭活动,在该县苏桥镇公诉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当地干部群众近100人旁听庭审接受普法教育,引起了强烈反响。其实该案就发生在这里,就在毒犯家门口开庭啦。 

  2016年6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与甘某商量后,决定在位于永福县苏桥镇的甘某家中开设游戏机室,二人于同年7月初开始共同经营该游戏机室。7月14日凌晨,黄某、于某等几人先后在李某、甘某二人开设的游戏机室内玩游戏机,并轮流到该游戏机室右边的房间内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氯胺酮(俗称“K粉”)。后经群众举报,被公安机关抓获。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二被告人均表示认罪。合议庭在合议后对二人进行了当庭宣判,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李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甘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在依法指控犯罪、发表公诉意见的同时,结合该类案件发生的原因、特点及社会危害性等问题,为广大群众上了一堂法制课,从而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庭审结束后,村民们纷纷表示,这次庭审令他们很震撼,对他们而言这不单单是一次开庭,而是一次观念的转变。这次法制宣传进乡村活动,给群众上了一堂别开生面、鲜活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参加旁听的群众从案例中受到了法律法规的启发,增强了法制观念,提高了法律意识,有力地扩大了刑事审判活动的法制宣传效果,达到了预防犯罪的目的。 

  (作者单位:永福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