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区开展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专项清理工作

02.12.2014  12:1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财政部、自治区政府及南宁市政府关于开展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江南区政府于11月中下旬开展了江南区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专项清理甄别工作。

  本次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专项清理甄别的范围为江南区本级各部门、单位、融资平台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清偿完毕的债务。本次清理甄别对象为江南区本级有举借债务的各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必要时可向涉及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本次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专项清理甄别工作由江南区财政部门牵头负责,由债务举借单位负责逐笔清理并与债权人核对确认,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并汇总报财政部门;江南区财政部门负责甄别和汇总工作,并将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进一步甄别区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由江南区审计部门对本地清理甄别汇总结果出具审计意见并经江南区政府批准后逐级上报。江南区汇总情况按要求报南宁市财政局。

  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的一项基础工作,为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奠定基础,对规范江南区政府债务管理和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太的意义。本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江南区将加强工作督查和考核问责,对违法举借政府债务或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突击举债、虚假统计政府存量债务的,依法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