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区检察院检察事务管理中心成功调解交通肇事案

19.03.2015  12:29

  广西检察网3月19日讯(通讯员  刘偲)3月12日,江南区检察院检察官收到了当事人家属送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和“为民解忧,爱心永存”两面锦旗。

  事情还要追朔到去年12月份。

  2014年12月15日,犯罪嫌疑人廖某驾驶机动车在五一路立交桥由匝道右转时违反交通信号(禁令标志)指示,未让受害人韦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先行,导致韦某被撞倒地后受伤。同年12月19日韦某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廖某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2015年3月3日,廖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刑事拘留。

  案件移送到江南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后,廖某的父母、单位领导多次前往江南区检察院,就该案批捕阶段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咨询,并表达了希望争取韦某家属谅解的意愿。江南院检察事务管理中心干警认真听取来访人的陈述,向其细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考虑到廖某平时表现良好,案发后确有补救、悔过的表现,本着最大限度抚慰受害人家属的原则,与侦监部门案件承办人及时沟通协商,积极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

  2015年3月12日,双方当事人在检察事务管理中心干警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廖某向韦某家属一次性支付赔偿金50余万元,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江南区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对廖某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于是,就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作者单位: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