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区首创"家事调查员制度" 获最高法向全国推广

20.05.2016  09:08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梁静  通讯员    杨有荣)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江南区法院却要在这“家务事”上下功夫,首创“家事调查员制度”,并取得成效。日前,该制度获最高法肯定,以法〔2016〕128号文件形式,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向全国法院推广。

  据统计,近3年来,全国法院每年审结的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均在150万件以上,且呈逐年增长趋势,占全国民事案件的三分之一左右。婚姻家庭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基础,该类案件数量庞大,如果处理不好,影响极大。

  为公正、高效地审理家事案件,充分发挥家事纠纷联动合作机制的作用,江南区人民法院在全市范围内,首创“家事调查员制度”。所谓“家事调查员制度”,就是在社区聘任若干名热心群众,担任家事调查员,开展家事纠纷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

  2015年11月6日,江南区法院民一庭庭长蓝彬代表该院,向4名来自菠萝岭社区的热心群众颁发聘书。至此,4人成为南宁首批家事调查员。家事调查员不仅熟悉社情民意,他们还要具有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具备在处理各类家庭纠纷时做出判断、提出纠纷解决方案的能力。

  至今,江南区法院已先后在菠萝岭等社区聘请家事调查员15名,家事调查员参与、协助案件调解调查36次,直接调解劝导成功案件达17件,为法院调查审理案件提供了巨大便利,工作成效得到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典型案例

  丈夫“消失”不见影    调查员查清事实

  今年3月,江南区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妻子诉称,丈夫长期下落不明,故申请离婚。这看似简单的案情,却给法官判案带来了难度:被告去向不明,无法送达,也无法出庭,该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法官没有时间与精力对此进行核查,此时,家事调查员起到了巨大作用。

  法院根据当事人住址,委托同一社区的家事调查员黄女士,该调查员利用近一个月的时间,走访了居委会、当事人的房东、当事人的邻居、亲戚等,全面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并形成完善的《调查报告》。

  调查员走访发现,男方长期下落不明,且夫妻感情已破裂,孩子长期由女方抚养,且男方也没有给过孩子生活费,如长期不判决离婚,对女方和孩子的成长均为不利,故而建议法院判决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此后,法官根据调查员的建议,依法判决,案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妻子申请人身保护  实则每次都先动手

  今年3月,一名妇女来到江南区法院,其称遭受丈夫家暴,故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裁定,以防止丈夫再打她。法官认为,虽然人身保护裁定能有效保护受害者,但由于家暴案件中均发生家庭成员之间,人身保护裁定若使用不当,会有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至此,法官委托家事调查员以及当地居委会、城区妇联进行调查。

  经过多方深入走访,调查员发现,在本案中,该名妇女本身也有过错,其每次都是先动手打人。此外,尽管夫妻俩相互打骂,但这名妇女也没有离婚的打算,夫妻双方也有感情。调查员认为,当务之急是调和化解双方的矛盾,若贸然出具人身保护裁定,会增加双方对立情绪、激化矛盾,对当事人均无益处。

  至此,调查员向法院递交了建议暂缓开具人身保护裁定的报告,最终法官予以采纳。此后,法院组织调查员和城区妇联、法官,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走访约谈,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大家庭”矛盾多  夫妻另居解矛盾

  今年1月,阿兰(化名)一纸诉状,将丈夫阿强(化名)起诉上法院,要求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阿兰离婚态度坚决,而阿强则认为夫妻双方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至此,法官委托家事调查员进行调查,调查员通过走访居委会、邻居、家庭成员,约谈双方当事人得知,二人主要矛盾在于跟随父母居住,身处大家庭中,家庭成员摩擦和成员生活习惯琐事结怨。事实上,二人均怀念彼此外出生活、旅游的美好时光。

  于是,调查员有的放矢,为双方分析离婚之后的风险与难处,以及对孩子的伤害等,见双方有回心转意的可能,又建议双方为维护好夫妻双方关系,可考虑在外租房居住,以解决目前大家庭的矛盾,男女双方表示同意。

  最后,调查员以《调查报告》形式,向法院建议二人夫妻感情未破裂,建议判决不准许离婚。法院采纳了调查员的建议,判决后,收到较好的效果,双方未见再来起诉离婚。

编辑:陈轶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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