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出台《河池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

26.06.2016  22:43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51号),5月31日河池市出台《河池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的出台目的是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效的法治保障。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服务、执法办案和执法监督工作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相关信息,需在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办公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主动公示方式进行公开,具体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救济方式、监督举报方式、从事行政执法人员照片和证件复印件等。

实施方案》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公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将建立和推进执法公示制度工作纳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内容。确保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得到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