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顺利通过自治区党委会议审议

11.05.2017  01:11

              5月8日,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的顺利审议通过,标志着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大改革政策的确立,对加强我区江河湖库水环境的治理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提出的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始终坚持立足于广西区情水情,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细化实化工作目标、组织体系、主要任务等,制定了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线路图和时间表。

 

              关于工作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关于 主要目标 :到2017年底前建立西江干流、柳江干流、郁江干流、桂江干流等主要江河县级以上河长制,自治区、市、县、乡要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到2018年6月全区江河湖库全面建立河长制。到2020年,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水域岸线合理利用,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水域面积总体保持稳定,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水生态持续向好,逐步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目标。

 

              关于组织体系 河长体系: 构建行政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河长组织体系。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党委会主任彭清华,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主席陈武任自治区总河长;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侯建国,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蓝天立,自治区副主席张秀隆,自治区副主席黄伟京分别担任西江干流、柳江干流、郁江干流、桂江干流四条主要河流河长,四条河流流经的9个市市长及57个县县长分别担任市河长和县河长。其他江河湖库所在市、县、乡按行政区域分级分段分片设立河长,由同级领导担任;村河长由乡镇根据实际设定。 工作机制 :分级建立河长会议制度,自治区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包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水产畜牧兽医局、水文水资源局、广西海事局等。 工作机构: 县级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水利厅,张秀隆兼任办公室主任,水利厅、环境保护厅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关于主要工作任务: 执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江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全面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加大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加大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等六大任务共29项具体工作措施,明确了工作任务责任清单。

 

              关于 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工作机构,保障工作经费;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加强监测预警,创新管护模式;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等方面为河长制落地生效提供保障。

 

              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全面推行河长制,目的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江河湖库健康生命、实现江河湖库功能的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