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禁跳广场舞 休息时段禁猜码——自治区法制办就《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公开征求立法意见

16.12.2014  18:24

 

                广西正在修订的“史上最严环保条例”备受公众关注。12月14日,记者从自治区法制办获悉,法制办就《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公开征求立法意见后,共收到公众通过网络、来信来函提出的意见64封,主要集中在噪声扰民方面。法制办经论证后,近日形成《条例(修订草案审查稿)》(以下简称“审查稿”)。据介绍,市民就广场舞、餐饮场所猜码划拳等直接影响居民生活环境的问题和广受关注的噪声扰民行为所提的意见,很多被立法采纳。             1、  晚10时至早晨6时禁跳广场舞             这次修订,拟对市民反映强烈的广场舞噪音扰民行为开罚。在征求意见中,有市民提出,广场舞扰民最高可罚5万元太重,希望在立法中能明确跳广场舞的时间、地点以及对音响设备的要求等。             对此,审查稿进一步细化规定:在居民住宅区或者毗邻居民住宅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禁止使用产生干扰生活环境的高音频音响器材。禁止夜间在以上区域开展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还规定,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自治区法制办承办修订环保条例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审查稿对“夜间”的解释规定,为保证居民的休息质量,明确为晚10时到次日早晨6时这段时间,严禁跳广场舞。晚10时以后,如果居民还要进行唱歌跳舞或健身等活动,听音乐时可以戴着耳机,但不能使用扬声器。此外,平时在家“k歌”、跳舞或健身,也要注意音响的音量。对广场舞等扰民行为,审查稿也调整了处罚额度,明确“违反规定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  中午和夜间休息时禁猜拳             征求意见中,不少市民反映,在自己家的附近,一些夜市摊点或者私人聚会时的划拳猜码、吵闹喧哗之声不绝于耳,有的持续到半夜,建议立法关注。甚至有市民建议“禁止在居民区附近100米以内开设夜市摊”。               自治区法制办回应说,夜市摊划拳等喧哗声干扰附近居民生活的情况确实存在,但广西地处华南,居民夜生活比较丰富,消夜是居民的一种休闲方式;同时,经营夜市摊也是相当一部分群众的主要生活来源,加上广西很多地方是商住混合的,不宜作出“禁止在居民区附近100米以内开设夜市摊”的规定。             但是,审查稿对“猜码划拳”的行为作了限制性规定,规定“午间、夜间不得在毗邻居民住宅餐饮场所猜码划拳”。审查稿明确将禁止猜码划拳时间范围划定为“12时至14时30分、22时至次日早晨6时”。违反规定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3、瞒报迟报环境事件最高罚5万             近年来,广西突发环境事件频发,尤其是近年的龙江河镉污染和贺江水污染两起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引起国内外高度关注。征求意见中,有人提出,应在立法中明确事故单位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中的职责。             对此,审查稿新增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时,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在一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大量工业企业逐步搬迁或关停,由此带来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安全问题日益显现。对污染企业搬迁后原址和其他可能受污染土地的开发利用行为,审查稿新增规定进行了规范。规定关停并转、破产或者搬迁工业企业原场地进行再开发利用活动,应当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未进行调查和评估,或者经调查评估确认为被污染场地,未明确治理修复主体的,不得进行开发利用。(南国早报记者  郭燕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