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办组织召开《南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专家论证会

17.01.2017  11:02
  1月12日下午,南宁市法制办组织召开《南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专家论证会,此次会议邀请的专家有自治区法制办副巡视员李文金、自治区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副处长莫耘红、自治区法制办秘书人事处副处长马瑞和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春林。会议由市法制办蓝旭高副主任主持,同时参加会议的还有市法制办范卫东主任及各科室负责人。

  会上,市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科黄丽芳科长对《南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和《任务分解表》的起草思路和过程及内容作了说明。与会人员及专家对《实施方案》及《任务分解》展开了热烈讨论。李文金副巡视员等专家对市法制办组织起草的《实施方案》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起草思路正确清晰,相关内容体现了贯彻落实国家《纲要》和自治区《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也加入了一些南宁特色,在责任分工上作了进一步细化,已比较成熟可行,稍作修改后可以按程序上报;并认为南宁市组织编制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解表》,明确了责任分工和成果检验形式,内容较详细,此项工作走在全区前列。同时,各位专家也指出了《实施方案》还有一些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地方,比如要仔细核对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地市一级落实的任务措施是否已涵盖全面;一些已经建立制度但需要继续推进的,在表述上要准确;一些文字存在瑕疵需要完善;对于任务的完成时间,要把握好,不能晚于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时间;有关成果的检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斟酌,以便更具有可操作性;还可以更加突出南宁本地的特色和创新点等。鉴于自治区有关部门尚未完成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完成成果检验形式的编制工作,为避免上下存在不一致,专家建议南宁市先出台《实施方案》,再单独印发《任务分解表》。此外,与会专家还就《实施方案》的操作和具体实施问题以及修改完善思路及起草说明的编制等提出宝贵的具体建议。最后,李文金副巡视员提出,南宁市作为自治区的首府城市,建议要加快推进各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全面验收时间争取提前到2019年年底前,以率先在全区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桂发〔2016〕24号),市法制办作为牵头单位,结合我市实际组织编制了《南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为了让方案更加科学合理,市法制办组织召开了此次专家论证会。